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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评审综合管理

时间:2010-09-20

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准备资料委托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评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所提交资料和委托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进行评审,审核不通过则通知建设单位补充资料。 

项目评审可通过评审中心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一、评审中心评审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项目性质,抽选工程类或经济类专家及相关人员确定评审小组,并制定评审方案,评审小组依据评审方案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小组评审完毕提交报告,由评审中心复核稽核。 

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中介机构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委托进行评审业务,中介机构对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移交的项目资料进行评审,并出具报告,提交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中介机构或本中心的评审结论向建设单位反馈,若无异议按程序出具评审报告。若有异议,由中介机构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该项目再次进行评审,直至无异议出具评审报告。 

建设单位可凭评审报告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结算资金支付、固定资产登记移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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