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2006年9月13日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财〔2006〕48号
有关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通知》(闽政管综〔2006〕10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布置会的精神和我厅国有资产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做好我厅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各学校、单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管理机制,以适时掌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动态信息,保证每季度国资快报的质量。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首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的上报工作,为后续快报打好基础。各单位应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的首次上报时点(2006年9月31日)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做到帐帐、帐实一致。
三、鉴于我厅国有资产信息化工作从1997年已开始,目前大部分单位均已使用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和国有资产年报工作。为此我厅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快报采用原国资年报方式进行,但每季度各单位应按时将快报内容报厅国资办,我厅国资办将统一汇入总数据库后再转换统一格式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我厅将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四、国有资产信息快报的内容:包括本单位每期上报时点的固定资产数据盘及固定资产清查表、十六类增减表、六类增减表及有关文字说明。
五、首次国有资产信息上报时间:10月10日之前。后续季报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十天内将各单位的数据报送厅国资办。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转发 国有资产 信息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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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175769771700176_转发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信息化管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