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财〔2008〕25号
转发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报送省直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快报的通知
有关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报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快报的通知》(闽政管综[2008]7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厅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我厅所属单位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应按国资年报方式于每季度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向我厅国资办报送国有资产信息快报,由我厅国资办统一汇入我厅总数据库后再转换统一格式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国有资产信息快报的内容:包括本单位每期上报时点的固定资产完整数据及固定资产清查表、十六类、十一类、六类增减表和有关文字说明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厅国资办邮箱Email:FJGZB@163.com。
三、第一次报送国有资产信息快报的时点是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各单位应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厅国资办。
四、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国有资产信息快报工作,上报的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帐帐、帐实一致,并能顺利汇入我厅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数据库。国有资产信息快报的数据需从资产管理软件产生,还未使用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管理国有资产的单位,应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通知》(闽政管综〔2006〕106号)要求及时配备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软件。为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我厅将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转发 国有资产 快报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4月 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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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175772380579289_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办财〔2008〕2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