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省委巡视整改和省纪委监委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使用管理,经请示省领导同意,现将《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违规占用问题专项集中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 各单位应根据方案要求,对照国家和我省住房政策以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违规占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对自管公有住房开展自查自纠,逐套列出问题清单,逐套清理整改。
二、 各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整改基础上,形成整改台账,并于11月15日前按方案要求将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总结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违规占用问题整改台账》书面报送省机关管理局。工作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管理和使用情况、清理整改工作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整改台账需同时报送盖章的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光盘,EXCEL格式)。
三、 各单位在做好单位本级公有住房清理整改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转发给在榕下属单位,并负责督促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工作情况总结和整改台账应汇总在榕下属单位情况后以厅级主管部门名义统一报送。
附件:1.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违规占用问题专项集中整治方案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省机关管理局住房保障处联系电话:0591-87275407,87381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