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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闲置问题专项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24

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经请示省领导同意,现将《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闲置问题专项集中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明确1名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联络员,于8月20日前报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
  二、省直各部门(单位)在全面梳理本部门(单位)房地产存量及使用情况基础上,按照要求在"福建省机关事务工作业务服务支撑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43:8084/)填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闲置问题情况表》,9月30日前逐级汇总报送省机关管理局。

  附件:1.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闲置问题专项集中整治方案
     2.房地产闲置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8日

  (省机关管理局国资处联系电话:0591-87879025,87846660,87815603;传真:0591-8784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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