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经请示省领导同意,现将《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闲置问题专项集中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明确1名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联络员,于8月20日前报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
二、省直各部门(单位)在全面梳理本部门(单位)房地产存量及使用情况基础上,按照要求在"福建省机关事务工作业务服务支撑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43:8084/)填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闲置问题情况表》,9月30日前逐级汇总报送省机关管理局。
附件:1.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闲置问题专项集中整治方案
2.房地产闲置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8日
(省机关管理局国资处联系电话:0591-87879025,87846660,87815603;传真:0591-8784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