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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15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单位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单位范围,包括省直行政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内容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内容为:
    (一)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情况;
    (二)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
    (三)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收益使用情况;
    (四)不动产(土地、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权证及出租出借合同资料扫描图片上报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填报方式
    2018年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分为产权登记证填报和图片在线上传两项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可通过登陆外网(网址:http://120.35.29.79:8010)进行权证图片在线上传。图片上传说明可登录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中的“国资管理”(http://jgswglj.fujian.gov.cn/zwxx/gzgl)进行下载。
    (二)产权登记证填报
    省直各单位在国有资产报表及产权登记年检填报软件中填写年度检查表,并填写持有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年度检查表有关栏目,其中:首次领取新证的单位应同时填列“占有登记”和“二○一八年年度检查”两联,非首次领取新证单位仅填列“二○一八年年度检查”一联。各单位加盖公章后,按资产管理隶属关系报送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
    省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在线上传图片和纸质产权登记证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在产权登记证上加盖公章,送省机关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年度检查手续。
    四、填报要求
    (一)产权登记证填报要求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的填写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填报,具体注意事项为:
    1.年度检查表的填报时间为二○一八年。
    2.年度检查表中金额、面积、数量以2018年财务决算报表和国有资产年度报表为基准。
    3.年度检查表中金额、面积、数量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主管部门机关本部的产权登记,表格左上方的单位公章和表中主管部门核实意见的公章,均使用同样的公章。
    5.各部门直属的二、三、四级等行政事业单位(含省属垂直管理单位)产权登记证,表中主管部门核实意见的公章,统一盖一级主管部门(即各厅、局、委、办)的单位公章。
    (二)上传图片拍摄(扫描)范围
    1.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上传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无土地证的上传相关土地权属资料,如规划用地许可证等;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上传相关建设文书,如建设用地批准书、立项批复等)
    2.车辆行驶证
    3.其他有权属证明资产的权证(如船舶的相关权证资料等)
    4.出租出借合同。如果前述4项资产用于出租出借的,还应拍摄(扫描)该项资产的出租出借合同。
    (三)上传图片拍摄(扫描)要求
    1.使用工具。各单位可通过数码相机拍摄或者扫描仪扫描方式生成图片文件。
    2.图片质量。为确保拍摄(扫描)后生成图片的清晰度,各单位应尽可能使用权属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拍摄(扫描)。
    3.图片格式。拍摄(扫描)后生成图片应统一为JPEG图像文件(*.jpg格式)。
    4.省直各单位应对照年报固定资产明细表,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对上述内容进行拍摄(扫描)、归类、上传。各主管部门应对系统内各单位报送的权证图片汇总审核,确保各单位上报权证图片清晰、完整、准确。
    五、报送资料
    1.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2.不动产(土地、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权证及出租出借合同资料通过网上在线上传报送;
    3.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度决算纸质报表(仅需报送资产负债表、资产情况表、单位人员情况表);
    4.不动产(土地、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及出租出借情况申报数据与2016年度产权年检对比发生变动的,应做出书面文字说明;
    5.初次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单位应提供以下纸质资料:
    (1)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交省编办下达的机构人员编制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六、报送时限
    省直各主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布置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各单位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等纸质材料及在线上报的权证图片进行汇总,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0591-87846660 878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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