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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08-01-17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提出年度申请计划,物管小组审查,提出意见,统一汇总上报校领导批准每学期或每月必须根据年度申请计划,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如与年度申请计划不符,必须说明增减变化原因,报物管小组审核后,统一汇总报总务处批准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内,确属急需,开支不大的,可按各级的批准权限办理。
    2、年度申请计划的编制,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 准确性和可靠性。
    3、重大开支项目(年度计划内的,如因物价提高或产品用途性能而开支增大悬殊者),必须经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批准。
    4、所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品,必须经物管小组验收,清点,在凭证上加盖"验收",没有物管小组"验收"章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5、凡一级拨入或资助的固定资产,通过校领导的,由校领导通知小组验收,清点后,分配给有关单位保管,使用,上级某部门直接拨给各个单位的资产,各个单位必须向校领导或总务处报告上级拨入或资助,的物品名称,数量,经物管小组验收,清点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动用
    6、自制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应列入年度或月申请计划内。如因特殊情况,未纳入年度或月计划内,必须提出追加计划报物管小组,由物管小组,上报批准实施,未经物管小组验收,清点的自制产品,不得发出。自制产品应按成本计价。
    7、校办工作,合资企业,和伙食办公室等独立核算单位,购置资产必须按年或按月提出申请计划,上报批准,方可购买。所购买物品必须经物管小组验收,清点,在凭证上加盖"验收"印章后,方可作为报销处理。否则领导不予批准。

    二、固定资产的调出
    1、凡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有外调或借出校外的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各单位持领导批件到物管小组具体调出,外借手续,并由物管小组负责发"持物出门证",领导批件由物管小组留查,按期由物管小组同借出单位协商追还外借资产,如有损坏应报领导裁决。
    2、各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动或外借,单位与单位之间,需得征得单位经营者的同意,出据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如不按期,单位经营者要追还原物并检验物品有无损坏。有损坏的应按规定处理解决。
    3、领导或各单位借用各单位的在用资产必须取得单位经营者的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的调整更换,必须经物管小组清点,进行帐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物管小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物管小组收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部门,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物管小组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2、物管小组所收缴和处理、报废的物品,应按物品的不同类型,分别作出鉴定,对能用的零部件要列表按"再生物品"登帐保管,以备修复其它物品使用。

    四、验收、登记与保管
    1、凡购置,拨入或资助,赠送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经物管小组验收,清点,及时入帐,登卡,入库保管。经领导决定发放给单位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的手续。
2各单位所购物品要及时登帐,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要追究责任,轻者批评,重者罚款或按价赔偿。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1、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六、监督与检查
    1、要动员群众,教育群众,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的新观念,发动群众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2、物管小组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各单位核定资产,了解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各单位要予以支持随时提供有关情况和批评建议。共同把资产管好。
    3、各单位不得有帐外小仓库。发现帐外资产和私人仓库,物管小组必须查明原因,上报校领导或主管部门。及时作出处理,由物管小组根据领导批示具体实施。
    4、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这一项工作的实施,民政部物管小组每学期至少一次将"细则"实施结果,向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要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解决。

    七、奖惩
    1、对固定资产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表扬,对管理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经予批评。管理有显著成绩者,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对管理很差者,除批评外,要扣发资金,严重者要在全校通报。

    八、交接
    1、固定资产的经管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物管小组人员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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